1、生产企业在使用同一批次的材料,同样的生产条件下,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级别的硫酸铝为同一批。每批产品不应超过150 t。
2、按GB/T 6678的规定确定采集样品的单元数。固体产品采样时,把采样器从包装袋的斜上方插入至料层深度的四分之三处采样。将采集得来的样品混合均匀后,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;液体产品按GB/T 6680的规定采样,将采得的样品进行均匀的混合,样品量不少于500mL。
3、将混合均匀样品分别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广口瓶中并且密封。瓶身或塑料袋上粘贴标签,注明:生产厂名、类别、等级、产品名称、批号、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。一份作为实验室样品,另一份保存备查,保存时间由生产企业自行决定。
4、生产厂应该确保所有出厂的硫酸铝都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。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要求,应重新取原采样量两倍的样品进行复验。复验结果哪怕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也是整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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